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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工作的开展,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率,爱护学校体育资产,根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办公室应按学院要求做好体育资产登记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器材保管员应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3.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以及课外活动、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4.上课时,任课教师提前到岗,在器材室登记所借器材品种及数量,由体育委员签名领出,下课时由体育委员交还,经器材保管员清点后,注销登记。

5.课外活动时间,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或图书借阅证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所借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归还,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8:20分前归还。如超时归还影响正常教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

6.为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器材室投掷类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应由相关教师(班主任)办理借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7.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若丢失和更换,一律原价赔偿。平时上课、训练遗失器材,由班(队)集体平分原价赔偿。

8.在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中,正常使用出现的损坏,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相关老师、领导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9.室外固定器械,管理人员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学院相关部门维修。

10.学期结束时,器材保管员要对器材室所有器材进行清查和盘库,将结果登记在《体育器材清查单》和《体育器材盘库单》中,经体育教研室与办公室核查后,提出补充计划。

11.器材保管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12.学校体育器材专供在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使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13.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器材存放规范、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附:体育器材使用登记表

 

器械名称及数量


使用单位


借用人


教研室意见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事由


使用时间


归还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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