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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通知

甘牧院[2018]49号

各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经体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举办学院第十三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    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    办: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3日~25日(暂定)

地点:东校区田径场

三、参赛单位

学生以系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参赛;职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

1.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万米接力(25人,其中男15人,女10人)、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篮球定点投篮、投镖(共16项)。

2.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篮球定点投篮、跳绳(1分钟)、投镖、踢毽子(共15项)。

3.教职工组:男子、女子4×100米接力,男子、女子篮球定点投篮、投镖,女子跳绳(1分钟)、女子踢毽子。

五、报名办法

1.每系每项报名不超过8人,每人限报二个单项,可兼接力赛。

2.参加4×100米、4×400米接力赛,各系报1~2队。

3.各系须报教练员1~2人,裁判员10人。

4.教职工每队每项限报2~3人,每人限报二个单项,可兼接力赛(未报名者不能参加比赛)。

5.报名日期:报名时间为5月7~8日。学生项目(按照分配的号段男、女依次排列)报名表由各系辅导员组织填写报送;教职工项目报名表由工会小组负责填写报送。报名表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版发至958506978@QQ.com)交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科丽荣老师处(西校区小二楼104室)。

六、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各参赛项目在9人(队)以上者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不足9人(队)者,递减1人(队)录取,计分从高,接力赛加倍计分,打破学校纪录者另加10分。团体分按系部男、女积分总和计算,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七、奖惩办法

1.奖励:团体奖按参赛积分多少奖励前三名,另设精神文明奖一个。个人奖按组别每项参赛人数在8人以上者奖前八名;5~7人,奖前四名;3~4人奖前二名;3人以下者不予比赛。

2.奖值:

团体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颁发奖杯及800元、600元、500元奖金,精神文明奖颁发奖牌及400元奖金。

个人奖:第一名4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八名10元,打破校纪录者奖励100元(所有奖励以现金方式发放)。

3.惩罚: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运动员资格及所得成绩,追回奖品,报学生工作处给予纪律处分,扣本系部团体总分20分,并且该系不能参评精神文明奖。对不遵守大会纪律,不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者,按其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八、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系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好本届运动会,以优良的作风和勤奋的工作态度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抓好赛前训练工作,以运动会为挈机推动我院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2.开、闭幕式以系为单位集合,执队牌入场(宣传牌各系自备)。

3.运动会期间正常上班,各班班主任应积极配合系上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做好班主任及学生考勤工作。

4.裁判工作人员务必按时到位,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运动员要尊重裁判,服从裁判;严格遵守比赛时间,按照田赛服从径赛的原则参加比赛,如两者同时进行,应先参加径赛 ,但必须向田赛组裁判请假。三次点名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

6.各系运动员号码布于5月18日由各系辅导员统一到体育器材室领取(东校区贠成义老师负责)。运动会结束后,各系将号码布收齐按顺序整理好交体育器材室,若丢失按原价赔偿。

运动员号段:1.畜牧系0001- 0208;2.兽医系0209-0416;3.车辆工程系0417-0624;4.机械工程系0625-0832;5.电子信息工程系0833-1040;6.食品科学系1041-1248;7.经贸与人文系1249-1456。

附件:1.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2.优秀裁判员、精神文明个人评选办法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1.队伍集合迅速,服装整齐,队形整齐学生精神饱满,入场及时。

2.服从裁判,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注意安全,无违纪违规现象。

3.在比赛过程中团结合作,能积极向宣传组投稿。


附件2:

优秀裁判员、精神文明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裁判员、服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裁判工作,事业心强。

2.遵守大会规程,服从大会安排,遵守大会纪律,执行大会决定。

3.能按照组委会要求,按时报到,并认真参加裁判学习,精通规则和裁判法。

4.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 执裁严明、公平、公正、准确。

5.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6.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协作,集体主义精神强。

7.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能圆满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办法

由各裁判组推荐,提出评选意见,报大会组委会审批。

四、奖励

评选“优秀裁判员”、“精神文明个人”各10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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