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入馆须知
为营造文明、卫生、安全、舒适的运动环境,提高体育馆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馆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者,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在馆内活动。
二、自觉爱护馆内器材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挪用馆内的任何器材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馆内物品损坏的,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体育馆搞活动,须提前向体育与艺术部申请,经体育体育与艺术部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需做好登记,按体育馆管理规定进行活动。
四、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严禁在墙上和地上乱涂乱画或张贴。
五、禁止穿皮鞋、高跟鞋、带钉跑鞋、旱冰鞋或鞋底会褪色的鞋进入馆内活动。
六、严禁带入和使用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馆;禁止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
七、自觉维护馆内卫生,不要随地吐痰,禁止将食物、瓜果、口香糖、纸屑、废杂物、有色饮料等易污染或损坏体育馆设施的物品带入馆内。
八、禁止携带任何宠物进入馆内。
九、节约用电,白天使用一般不开灯或少开灯。
十、如遇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请停止使用,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一、按预定场地位置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占用馆内疏散通道,严禁擅自插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十二、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和钱财等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终审:体育与艺术部
